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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节能改造每减一吨煤奖1200元

    发布日期:2024-11-04 12:26    点击次数:131

    本报讯(记者曹政)近日,市发改委、市财政局印发《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》,鼓励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技术改造。市发改委将在全市范围内征集节能技术改造项目。对于入选项目,每形成1吨标准煤/年的节能量,可获得奖励1200元。

    “本市鼓励用能单位与同行业的能源效率先进水平指标进行对比,强化节能管理,实施节能技术改造,优化用能结构,提高能源利用效率。”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解读,《管理办法》规范了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工作流程,保障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使用安全。

   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是通过对既有在用生产工艺、设施设备等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并且能产生一定节能量的项目。具体范围涵盖交通、市政、农业农村等领域实施的数据中心改造、综合节能、供热系统节能、供配电系统节能、能量系统优化、电机系统节能、就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。

    市发改委将发布项目征集通知,在全市范围内征集节能技术改造项目。《办法》提出,围绕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整体部署,有效利用本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支持,分类实施,有序推进,继续引导用能单位主动实施一批技术先进适用、成效显著的节能技改工程,促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。

    “项目改造完成的生产工艺或设备设施改造工程,需实现稳定运行1年以上,且项目在改造前需稳定运行1年以上。”相关负责人解释,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年节能量要在100吨(含)标准煤以上。本市也将对改造项目进行奖励,每形成1吨标准煤/年的节能量,奖励1200元。

    如果获得奖励的节能技改项目,未能连续3年继续运行或存在提供运行材料造假等违规操作,市发改委将自发现上述情况之日起,3年内不再支持申报单位提出的节能技改项目,并有权收回已拨付的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。